依台灣銀行來文新竹授字第11400021121號通知
113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自付利息之自114年5月起,每月1日按月繳息
請就學貸款學生
應依借款約定償還期間履行還款義務或善用申請緩繳及延長還款期限等機制
避免影響自身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