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符合申請辦法說明第二項規定資格者,可提出申請(詳閱附件)。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30止,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詳閱附件。
四、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