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學期就學貸款紙本資料自114/8/11日起至114/9/8收件,請同學務必於期限內繳交

2025/08/18

 

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

 

紙本收件日期 :114年8月11日至114年9月8日17:00止。

帶「繳費單」及「對保單第二聯」
繳至明光樓生活輔導組!

 

 

申請資格 :

(1)年收入120萬元以下:無須請學生繳交及審核任何文件。

(2)年收入超過120萬元至148萬元以下:請學生繳交任1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即可。

(3)年收入超過148萬元:請學生繳交任2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即可。

*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 僅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才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及在學證明。

 

 


至銀行對保完成並非表示申貸成功,尚需經過所得查調,合格者始完成申貸,所得查調不合格需補繳學雜費。
所得查核由學校統一送教育部轉財政部調查,查調結果不合格者,請於查調結果通知後2週內完成繳交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或補繳學雜費,以免影響就學資格。

 

 

有符合資格辦理各項減免的同學,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以免重複來回銀行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