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14學年度清寒學生助學金(即日起-114/10/1止)

2025/09/08

 

一、申請資格: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建教生、實習生、研究生、特教生、在職專班生。

(一)依基金會發函之大專院校(五專部四、五年級)學生,不限科系,每校五名為原則。

(二)全台海事大專院校航運相關科系不適用本辦法,請另依本會航運科系助學金申請辦法提出申請。

 

二、申請條件:

(一)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二)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三、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繳交文件:下列文件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文件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視為無效申請,且不另行通知,凡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申請表正本:請貼妥照片,親筆填寫簽名且蓋章。

 (二)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三)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或清寒證明,如政府機關或校方證明文件。(已取消村里長證明)

 (四)若因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而申請本助學金,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五)11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

 (六)113學年度下學期之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證明文件,如: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才藝競賽或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七)114學年度上學期註冊費用單據。

 

 五、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六、欲申請獎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繳交至生輔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