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公告】※115-1學期就學貸款紙本繳件【自115/8/12日起至115/9/7收件】請同學務必於期限內繳交
2026/08/10
【學生就學貸款】
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
【申請資格】
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 120 萬元以下者。(免繳交利息)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20萬者,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者。(免繳交利息,無則無法申貸)
※兄弟姊妹或子女一人 ( 未成年/已成年需有繼續就學者)
【辦理時間】
紙本收件日期 : 115/8/12日起至115/9/7(一)17:00止
帶「繳費單」及「對保單第二聯」繳至明光樓生活輔導組!
※外縣市的同學或不方便到校繳交的同學,也可利用掛號郵寄至學校,並註明就學貸款
【注意事項】
至銀行對保完成並非表示申貸成功,尚需經過所得查調,合格者始完成申貸,所得查調不合格需補繳學雜費。
所得查核由學校統一送教育部轉財政部調查,查調結果不合格者,請於查調結果通知後2週內完成繳交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或補繳學雜費,以免影響就學資格。
【重要公告】
請有符合資格辦理各項減免的同學,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以免重複來回銀行對保。
●書籍費- 原可貸金額:新台幣 $3000元 變動後可貸金額:新台幣 $5000元
●校外住宿費- 原可貸金額:新台幣 $18,000元 變動後可貸金額:新台幣 2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