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115/9/1起-9/20止)
2026/09/01
一、申請資格︰
(一)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不含五專、研究所、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兩萬元(含兩萬元),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二)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二、申請日期:自9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文件:下列文件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申請表正本1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影本需蓋有學校章戳,若成績為優、甲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
(三)清寒證明文件1份;若因家庭突遭變故而申請本獎助學金,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村里長出具記載變故事實之證明文書。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戳章)。
(五)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印於同一頁)。
四、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五、欲申請獎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自行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0樓,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