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設立

 

本校依111411日教育部臺教技()字第1110032194號函核定「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九條「本校設下列行政單位」,第十七項「國際專修部」之說明如下:「置部長一人,掌理國際專修部相關事宜;得置副部長一至二人;分設華語文教學中心與境外生輔導與服務中心,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按本校目前組織規程依11228日教育部臺教技()字第1120000536號函准予核定,本校國際專修部之現況為部長一人、副部長一人,下屬單位有華語文教學中心、外籍暨僑生輔導中心(原為境外生輔導與服務中心),前者負責學生之教務、學習輔導、成績管理與教學發展、教師增能活動等事項;後者負責學務相關,協助學生生活、就業輔導、宿舍衛生保健等事項。二單位同時協調、互相配合辦理學生之校外教學、文化參訪等活動行程。

 

相應之組織架構與人力配置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