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女性委員占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
🌟當然委員:校長、秘書處處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人力資源處處長、國際事務處處長、諮商輔導暨職涯發展中心主任。 🌟一般委員: 教師代表(3名)。 職工代表(3名)。 學生代表(2名)。
🌟專家委員(具備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資格)共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