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調查

     調査的程序

1.受理單位接到申請調查書後,會在3個工作天內,轉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稱『性平會』)調查處理,並視案件性質向主管機關通報(校安與社政通報)。在這個過程中,您的姓名等資料會受到嚴密的保密

2.性平會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20日內,會以書面通知是否受理

3.性平會受理調查案之後,視案情需要,會成立3人或5人的調查小組

4.處理結果將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將面臨的狀況

只需要耐心等候調查通知,並於需要時接受性平會的詢問及提供必要資料。如果擔心調查會影響就學/就業的權益,可以向性平會提出,性平會將盡一切必要之處置,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積極協助課業或職務、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等。

 

 

      自身的權益

1.當申請調查案件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的話,可於次日起20 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性平會提出申復,性平會接獲申復後,於20日內會以書面通知申復結果。

2.性平會調查及處理結果將以書面通知你/妳及行為人,若對性平會處理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性平會申復,性平會接獲申復後,於30日內會以書面通知申復結果。

 

 

不受理情形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2項之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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