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空間借用辦法
可提供的場地為
- 右任紀念圖書館1樓多元享閱區
- 右任紀念圖書館2樓牆面
- 樓梯間走廊展示區
展覽申請單位預備事項:
- 展覽申請單位請提供:展覽主題、主視覺海報、DM、文創品等宣傳品
- 佈展 (佈展1~2天,卸展1~2日,佈展及卸展日不計算在展覽場租)
- 運輸
注意事項:
- 本中心場地為提供校內外單位展演活動使用
- 場地嚴禁攜帶各類食品、飲料、煙火等入內。若有特殊需求請於申請場地時一併申請
- 借用單位對場地、設備及場內外秩序應負維護責任,並於事後恢復原狀。
- 借用單位對場地設備如有損壞、髒污之情事時,須負責於一個月內損壞賠償或恢復原狀。若經由本中心代為修復借用單位應無條件照價賠償相關費用。
- 經核准借用之場地,不得變更活動項目內容或逕行轉讓。
- 經核准借用之場地如校方有特殊需要時,得停止出借或改期出借。
其它展務細節請電洽
請洽藝文中心張仲良主任 電話 03-5593142 #2520
陳亭妤助理 電話 03-5593142 #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