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 加強取締未禮讓行人之駕駛

行政院會昨(二十五)日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結合各部會及地方政府,預計推動多項行動方案,全力落實執行行人優先交通安全政策,並搭配科技執法及員警加強取締未禮讓行人或人行道違停等行為,以降低交通事故違規的發生率。

內政部表示,我國交通環境常有違規佔用人行道或騎樓停車,壓縮人行道使行走空間不連續的現象,因此,營建署從工程與法規兩面向,改善路口行人安全設施及人行道、加強學校周邊交通安全等方案。其中,對於針對高風險駕駛人及違規紀錄嚴重者,恢復定期換照及資格審查,新手駕駛取照一年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各項規定,累計達一定點數者需參加講習,且違規計點累積期間將由六個月延長為一年。

內政部指出,除逐步改善通行環境外,警政署也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執法」及「路口科技執法」兩大方案。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在路口不停讓行人、同條例第74條第1項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條例第82條有道路障礙足以妨礙交通安全、同條例第55條違規停車取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1項非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等規定列為重點執法項目。此外,為減輕警力負擔,也透過科技執法、區間測速等方式,加強執法密度。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除了政府機關落實執行之外,從源頭管理要求駕駛人遵守規定也是改善道路安全的重要關鍵,持續推廣學校及社區交通安全教育課程模組,以「行人優先、停讓文化」為重點。對於駕駛人建立正確駕駛觀念,完整學、術科訓練,降低駕駛人違規及肇事風險,讓民眾養成「停讓行人」,以及「遵守道路交通標誌」的好習慣。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12&NID=192911.00&kw=&TY=1&sd=&ed=&total=12058&NCLID=&ls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