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規名稱: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公告文號:勞動發管字第 1120514930A 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184 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4  日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訂定發布
後,期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鑒於我國
企業組織型態眾多,除公司、獨資商號、合夥外,尚有有限合夥,以及為配合我國留
才、攬才政策目標,加速解決國內產業人才短缺問題,考量實務上外國人受聘僱於同
一雇主,因各種因素導致外國人受聘僱期間中斷,致外國人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
達六年以上,仍無法受雇主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影響我國中階技術人才之延攬,
並為簡政便民,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應備之身分證明文件,並增列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
    (修正條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六條)
二、刪除延長引進許可效期之申請程序,雇主因故不能引進者,即得於許可引進屆滿
    翌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修正條文第三十條)
三、放寬申請外國人受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之資格。(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四、訂明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營造工作,得免附特許事業許可。(修正條文
    第四十四條)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95817.00&utm_source=epaper&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1248-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