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六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 1132801024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1 條;並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
(原名稱: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新名稱:校園性別事
件防治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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