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職場防災、霸凌防治 研修「職業安全衛生法」草案

行政院日前表示,為進一步降低職業災害及提升友善職場環境,研修「職業安全衛生法」草案,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提高罰鍰上限額度等重點內容,期使我國職場安全衛生邁入新的里程碑。

勞動部指出,分析我國職業災害發生原因,營造工程職災占比最高,而工程業主獲取最大利潤,投資工安成本卻過低,且其中層層轉包交付承攬,責任不明,風險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草案第15條之1第1項、第2項、第27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業主於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先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費用,如果業主將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而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

近期社會關注職場霸凌議題,經參考各國法制並綜合各界多數專家及團體代表意見,特別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草案第22條之1至第22條之3規定,除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要求事業單位訂定防治措施,當雇主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則須立即採取有效適當措施外,並規範明確之通報、內外部申訴、調查、協調、申復處理及申訴人保護等規定,並與保訓會就政府機關公務人員部分調和相關程序規範,確保每一位工作者都能有所保障。

另外,參考消防法及工廠管理輔導法等法律,草案第43條至第46條、第48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提高罰鍰上限額度,且草案第49條明定,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以強化公眾監督,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8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