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師評鑑_教師輔導評量表
          113年2月5日校務會議修正,自112學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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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 | 編號 | 指標 | 內容 | 計算方式 | 權責認定單位 | 佐證 資料 |  
						| 基本門檻 | 1 | 強化教師輔導研習 | 參與校內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相關研習或講座。 | 每學年至少2次。 | 諮商中心 | 由認定單位上傳認證次數,或中心公告之研習證明。 |  
						| 2 | 學生關懷輔導 | 教師關懷學生生活學習與輔導狀況。 | 每學年至少2人次。 | 生輔組 (日間部學生) 進修學務組 (進修部學生) 外僑中心 (國際學生) | 教師手札系統 |  
						| 輔導基本分數50(須同時完成1-2基本門檻始得列計) |   |  
						| 選評項目 | 1 | 減少退學學生輔導 | 積極防止學生休退學。 | 10分/人,本項最高20分。 | 院、教務處 | 由各院、教務處認定。 |  
						| 2 | 增加轉入學生輔導 | 鼓勵他校學生轉至本校就學。 | 10分/人,本項最高20分。 | 院、教務處 | 由各院、教務處認定。 |  
						| 3 | 落實導師責任 | 擔任導師者,每學期依規定召開班會並繳交紀錄,及填寫導生互動手札。 | 5分/學期。本項累計最高10分。校外專班最高20分。 | 諮商中心 | 諮商輔導服務e化系統 https://cs.must.edu.tw/cs_must/apps/cs/must/index.aspx |  
						| 4 | 教師生活輔導責任 | 訪視學生校外工讀(工作)情形。 | 0.5分/人次,本項累計最高5分。 | 生輔組 | 教師手札系統 |  
						| 5 | 協助賃居生、住宿生輔導訪視。 | 0.5分/人次,本項累計最高10分。 | 住宿服務組 | 學生賃居住宿關懷訪視記錄表 |  
						| 6 | 協助學生緊急事件處理、就醫。 | 1分/件,本項累計最高5分。 | 衛生保健組 | 教師手札系統 |  
						| 7 | 轉介學生參與戒菸活動。 | 1分/人,本項累計最高10分。 | 衛生保健組 | 教師手札系統 |  
						| 8 | 強化教師輔導研習 | 參與校內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相關研習或講座。 | 基本門檻達標後,每超過1場次/1分,全學年最高5分。 | 諮商中心 | 由認定單位上傳認證次數,或中心公告之研習證明。 |  
						| 9 | 社團輔導 | 擔任社團指導老師並出席會議。 | 1分/場次,本項累計最高2分。 | 課指組 | 由認定單位上傳社團指導老師會議出席記錄(簽到表)。 |  
						| 10 | 職涯輔導責任 | 帶班參與校內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有關之職涯講座與企業參訪等相關活動。 | 1分/場,本項最高5分。 | 諮商中心 | 以學務處承辦單位上傳之認證資料為準,若有非學務處承辦之活動,請以下列諮商暨職涯中心所規定之表單為佐證依據。 職涯輔導活動紀錄表 |  
						| 11 | 完成畢業生或校友流向調查。 | 0.2分/人,本項累計最高10分。 | 諮商中心 | 由認定單位上傳(應屆畢業生)認證次數 |  
						| 校友中心 | 畢業生流向與雇主滿意度調查平台(1、3、5年) http://questionnaire.must.edu.tw/ |  
						| 12 | 高關懷學生輔導 | 轉介學生晤談並與諮商中心人員共擬輔導策略。 | 2分/件,本項最高10分。 | 諮商中心 | 諮商輔導服務e化系統 https://cs.must.edu.tw/cs_must/apps/cs/must/index.aspx |  
						| 13 | 身障學生輔導 |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如參加身心障礙學生ISP會議、個案研討會、身障生導師會議、課後輔導等)。 | 2分/件,本項最高10分。 | 諮商中心 | 由認定單位上傳認證次數。 |  
						| 14 | 輔導績優事蹟與其他事項 | 榮獲校內、外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績優事蹟(如績優導師…)。 | 校內2分、校外3分/件,本項累計最高6分。 | 學務處各單位 | 由認定單位上傳認證次數,或附相關佐證資料。 |  
						| 15 | 教師參與校內體能競賽活動(如校慶運動會、路跑等)。 | 1分/件,本項累計最高5分。 | 體育室 | 由認定單位上傳認證次數。 |  
						| 16 | 其他有關學生學習、就業、生活、實習或參與研究、產學計劃等輔導 |   | 0.5分/人次,本項最高10分。 | 各學院 | 由各學院認定。 |  
						| 17 | 輔導學生創新創業 | 以本校名義輔導學生參與創新創業研習活動。 | 輔導學生參與創新創業研習活動3分/件。 | 產學營運處 | 由創新育成中心認定。 |  
						| 18 | 擔任行政、學術主管,有具體績效、表現良好 | 兼任編制內或任務編組之行政、學術職務。 | 本項最高10分。 | 主管認定 | 佐證資料由一級主管認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