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防部「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第八點規定、第六點附表十一、第七點附表十六。
主旨:函轉國防部「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第八點規定、第六點附表十一、第七點附表十六,業以113年4月22日國全動管字第113010178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防部113年4月22日國全動管字第1130103356號函辦理。
二、旨案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