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TED

※113-1學期就學貸款紙本資料自113/8/12日起至113/9/13收件,請各位同學於期限內繳交

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

辦理時間

  1. 辦理時間:同學可於8月12日~開學日當週結束,新生需等收到註冊單後始可辦理,預計8/25以後可至銀行對保。

  2. ※外縣市的同學或8月12日~9月13不方便到校繳交的同學,也可利用掛號郵寄或傳真(03-5573592)至學校,並註明就學貸款。

 

申請資格

(1)年收入120萬元以下:無須請學生繳交及審核任何文件。

(2)年收入超過120萬元至148萬元以下:請學生繳交任1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即可。

(3)年收入超過148萬元:請學生繳交任2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即可。

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 僅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才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及在學證明。

 

  • 請有符合資格辦理各項減免的同學,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以免重複來回銀行對保。
  • 至銀行對保完成並非表示申貸成功,尚需經過所得查調,合格者始完成申貸,所得查調不合格需補繳學雜費。
  • 所得查核由學校統一送教育部轉財政部調查,查調結果不合格者,請於查調結果通知後2週內完成繳交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或補繳學雜費,以免影響就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