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TED

※111-2學期就學貸款紙本資料自112/1/16日起至112/2/20收件,請各位同學於期限內繳交

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

 

辦理時間

  1. 辦理時間:同學可於1月16日~開學日當週結束,

  2. ※外縣市的同學或1月16日~2月20不方便到校繳交的同學,也可利用掛號郵寄或傳真(03-5573592)至學校,並註明就學貸款。

申請資格
    • 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 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2位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 至銀行對保完成並非表示申貸成功,尚需經過所得查調,合格者始完成申貸,所得查調不合格需補繳學雜費

    • 所得查核由學校統一送教育部轉財政部調查,查調結果不合格者,請於查調結果通知後2週內完成繳交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或補繳學雜費,以免影響就學資格

 

 

『申貸校外住宿費』的同學注意!

必須填寫申貸校外住宿費聲明書」。

並連同就學貸款申請書一併繳回生活輔導組。

記得至學生資訊服務系統 設定退費帳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