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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要點

主旨:「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要點」,並溯自112年3月1日生效,請協助公告周知。

依據: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彰化縣政府府青職字第1120187166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該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國籍並設籍於彰化縣,且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青年。

二、申請人於在學期間已申請就學貸款,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彰化縣政府申請就學貸款利息補貼:

(一)依法參加勞工保險。

(二)工作地點在本縣轄內。

(三)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滿三十日以上。

(四)申請人於該要點生效日前(溯自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一日)已就業,且於該要點生效日後持續受僱滿三十日以上,並符合前項規定者,亦適用之。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按季於每年四月二十日、七月二十日、十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請。

四、檢送「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及全文各1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