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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教育部111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開始申請

2022/10/14

 

一、說明:

  依照「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辦理,符合下列資格條件學生,得申請補助: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延畢生)。
  (二)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三)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四)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二、檢附文件:

  一年級僑生:申請表、教育部分發函及清寒證明文件
  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110學年度成績單及清寒證明文件

 

 

三、補助名額:

  依核定名額(不分國籍4名,新南向國家1名)辦理該學年度審查。

 

 

四、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1年11月07日中午12:00前

 

 

五、相關資訊: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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