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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

 

一、說明: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在臺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並在臺連續居住滿 6 個月者,由就讀學校依法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外籍生若符合加保資格卻未能如期參加健保,將遭健保局溯及既往,催補繳健保費。

 

二、入學健保轉入(加保)作業:

(一)具本校學籍之外籍生,自居留證核發當日起算居留滿六個月,

      期間限制出境一次,出境天數須在 30 日(含)以內,才符合加入健保資格;

      出境超過一次或是出境一次超過 31 天(含),須由抵臺當天重新起算 6 個月。

 (二)符合投保資格之外籍生,請帶居留證至本中心申請辦理加保;

       不符合加保資格者,則協助續(投)保「國泰人壽團體保險」。

 

三、健保投保/加保計費期間:

上學期為當年八月至隔年一月; 下學期為當年二月至當年七月

 

四、

健保費用計算/繳納方式:

(一)外籍生和僑生每月健保費新臺幣826元,一學期(6個月)新臺幣4,956 元;

   清寒僑生每月健保費新臺幣 413 元,一學期(6個月)新臺幣 2,478 元。

(二)新加入健保者,開學後於本中心開單後至財務處一次繳清;

   下學期開始納入學期學雜費繳費單繳交。

 

 

五、健保轉出(退保)作業:

(一)校外實習或工讀於公司加保健保者,務必通知本中心辦理退保,避免重複投保。

(二)畢業離開學校或休退學者,依規定學校於當月退出健保,爾後健保費用須自行負擔。

      (費用為每月新臺幣 826 元,金額依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為主)

(三)離開臺灣六個月以上者,請務必提供機票行程,辦理停保,以免回臺後被追繳健保費用。

      (依規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得辦理停辦,不需再支付每月健保費用)

(四)若畢業但仍留臺且在居留有效期限之學生,轉出後可至居留當地之區市公所或健保局完成續保。

 

六、補發或換發健保 IC 卡:

如因身分資料變更、毀損、遺失、更換照片等申請換發健保 IC 卡者,

請至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辦理與繳交工本費新臺幣 200 元或可至郵局辦理。

 

七、就醫方式:

同學們可憑「健保卡」及居留證至各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就醫,惟仍須自行負擔掛號費及部分醫療費用。

 

八、參考資料: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

 

  全民健康保險法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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