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2025/09/08
一、 獎學金核發條件如下:
(一)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3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二)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四)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五)114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5)年不得以113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 本年度核給貴校傑出僑生獎學金3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11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