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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開始開放申請

2026/09/11
一、 旨揭獎學金核發條件如下:
     (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在學僑生,114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二)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業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校院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四)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五)本(115)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6)年不得以114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  
 

 

 

 

(一)本年度核給貴校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三、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填寫下方檔案,並提供114學年度(上下兩學期) 成績單。

將依學生各類表現及排名給予傑出僑生獎或學行優良獎。

申請時間到 115/09/21 17:00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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