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彈性薪資即日起受理申請,請參閱作業說明,並於時程內提送申請並完成推薦。

2024/06/06

113年度彈性薪資申請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作業說明及審核時程如下:

一、「特殊優秀教研人才」申請案:

1.欲申請之教師,請填妥附表一績效審核表(附件一)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審議資料採計期間:

(1)教學:108-112學年度,共計5學年。

(2)研究:108-112年度,共計5年。

3.作業流程:

//學位學程教評會推薦院教評會推薦研發處/教務處/人資處/學務處初審研發處彈性薪資委員會審議。

※備註:審核單位須在績效審核表核章

4.申請及審核時程:

(1)研發處發布公告:11366

(2)/院教評會推薦作業:11367~712

(3)各院送研發處(研究)初審作業:113715~719

(4)研發處傳送教務處(教學)初審作業:113722~726

(5)教務處傳送人資處(服務)初審作業:113729~82

(6)人資處傳送學務處(輔導)初審作業:11385~89

(7)學務處送回研發處:113812

 

二、「執行大型特殊計畫」申請案:

1.欲申請之教師,請填妥大型特殊計畫申請表(附件二)及檢附計畫通過之相關佐證資料

2.審議資料採計期間為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核定之計畫案

3.請各院於113712()前完成初審作業,相關資料由院統一彙整後,於113715()下班前送至研發處。

4.作業流程:院長初審研發處初審彈性薪資委員會審議。

5.申請及審核時程:

1.研發處發布公告:11366

2.系上教師申請及院初審作業:11367~712

3.各院送回研發處初審作業:113715~719

4.研發處彙送委員會審核

三、彈性薪資核給注意事項:

1.各學術單位推薦人數以該學院總人數之10%為上限。

2.核給比例:特殊優秀教研人才人數以占本校專任教研人員1~10 %為原則,副教授以下職級教研人員獲彈性薪資人數占獲獎勵人數之比例不得少於10 %

3.已獲依本校「獎勵研究傑出人才作業要點」核給之獎勵者,不得重複支領本特殊優秀教研人才彈性薪資。

4.依據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支給原則第八點規定,112學年度獲核給彈性薪資老師,應提出績效報告(附件三)由彈性薪資審查委員會評估,作為繼續核給彈性薪資與否之審核依據。

四、附上「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支給原則」及「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施行細則」請參閱校務企劃中心之「規章制度專區。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校研究發展處 游怡蓓小姐(分機217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