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2歲且仍持續送托準公共保母之兒童,請家長自行到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確認「托育補助」與「育兒津貼」是否已分流發放,此補助款項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分別撥付合計1萬3,000元(以第一胎為例;第二胎、第三胎(含)以上、中低及低收入戶再加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