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16年新竹縣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服務合作契約續簽申請

2025/11/25

壹、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府114年11月14日府社婦字第1143832391號與1143833044號函辦理。

二、有關居家托育人員與本府簽訂之未滿二歲(含延長二至三歲)兒童準公共服務合作契約,將於114年12月31日屆滿, 如有意續簽準公共合作

    契約,請於114年12月15日前備妥合作契約及應備文件遞交貴中心申請續簽,倘無意願續簽旨揭合作契約亦請函文知會本府,俾本府辦理後

    續相關事宜。

三、本次居家托育人員與本府簽訂之準公共服務合作契約,其收費項目及基準業經本府托育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本次(115年、116年)不予調

    整,仍依新竹縣政府112年10月20日修訂發布之「新竹縣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如附件)規定辦理,併予敘明。

四、本收退費項目及基準,適用於生效日後新收托幼兒簽訂之托育契約,生效日前簽訂之托育契約,應按原契約托育費用履行相關權利義務。

五、新竹縣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詳附件)。

 

貳、重簽續約者須檢附文件:

一、  一式兩份『115-116年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服務合作申請書暨契約書請於下方附件中,自行下載列印:參考範例填寫及表單使用。

二、收件方式:

  (一)個人送件:郵寄、掛號、親送、委託家人。

  (二)假日團體收件:114年12月13日(週六)8:30~15:30。

  (三)收件地點:明新科大立緒樓七樓(新竹縣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公室 701室)。

Ps.
■1.請自行列印兩份申請文件資料。
■2.親送者,請攜帶私章。
■3.委託他人送件者,請攜帶申請者的私章。
■4.缺件者自收件日起五日內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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