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分享】請托育人員落實「暴力零容忍」原則,並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確實掌握及通報。
2026/04/20
縣府轉知:
請托育人員落實「暴力零容忍」原則,並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確實掌握及通報。
說明:
一、為保障收托兒童身心安全與健全發展,托育服務應以尊重、關懷及正向教養為原則,嚴禁任何形式之不當對待行為。
二、暴力零容忍:
(一)言語暴力:辱罵、恐嚇、羞辱、威脅或其他造成兒童心理傷害之言語。
(二)肢體暴力:推打、拉扯、搖晃、強迫進食或其他不當身體接觸行為。
(三)不當管教行為:以處罰、隔離、忽視或其他不當方式對待兒童。
三、托育人員應建立正向教養觀念,妥善管理情緒,並採取適切方式引導兒童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暴力或不當對待。
四、倘經查有違反相關規定情形,將依相關法規嚴予處理,情節重大者並得停止或終止其托育服務資格。
五、請各托育人員確實遵循相關規範,共同營造安全、友善之托育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