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8月31日原民社字第11100445911號令修正發布「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十條法規命令條文1份

2022/09/07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原民社字第111002341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十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四項。

 

三、「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ip.gov.tw)「原住民族委員會」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三)電話:(02)8995-3181。

 

(四)傳真:(02)8521-1651。

 

(五)電子郵件:S3jenny@cip.gov.tw。

 

 

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c3e14974-d3cc-48b2-b4bc-f5ce92dce5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