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設置要點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 107 年 6 月 5 日行政會議訂定
- 108 年 5 月 21日行政會議修正
111 年11月 29日行政會議修正
一、為彰顯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宗旨與目標之精神,發展校園多元文化特色,整合校內資源, 落實服務於各原住民族學生之工作,強化其生活與學習之輔導,以達到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與品質,本校特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訂定「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原住民族學生事務及資源整合。
(二)原住民族學生生活適應與輔導。
(三)原住民族學生課業及學習輔導。
(四)原住民族學生文化陶冶與發展。
(五)原住民族學生心靈輔導與陪伴。
(六)原住民族學生人才培育及自主學習之推動。
(七)原住民族學生與原鄉部落連結之推動。
(八)民族教育之相關課程與活動之協助。三、本中心人員編制如下:
(一)本中心設置兼任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
(二)本中心設置兼任秘書一人,負責暨執行中心事務之整合規劃與發展、原住民族學生資料建置計畫、中心兼任助理培訓管理及網頁管理、諮詢委員會議執行及提報資料彙整、綜合業務與預 算編列及經費控管、臨時交辦業務。
(三)本中心組員人數依實際業務需求,負責協辦中心相關事務推廣。
(四)本中心設置諮詢委員會,置諮詢委員五人,由中心主任推薦熟悉原住民族議題之產、官、學者與實務工作者陳請校長聘任之。諮詢委員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諮詢委員中 具原住民族身分者應占總額二分之一以上。
四、本中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諮詢委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