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的權益與義務

 

實習Q&A(權利與義務)

 

一、 校外實習課程規劃:

Q1:為何還要校外實習?

A:透過校外實習可以協助學生將理論與實務做結合,同時增加畢業就業機會,整體而言對學生可以提升就業競爭力。

Q2:校外實習課程是否是打工?

A1:所謂的校外實習課程,係指學校針對畢業生未來就業、職涯發展所需技能進行校外實習相關規劃,安排校外實習企業指派專人擔任業界輔導教師,參與課程規劃、設計,與參與校外實習實務之指導。

A2:學生參加校外實習課程,該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一,且為列入畢業學分之必修或選修課程,故與一般計時打工性質是不同的。

二、 校外實習薪資問題:

Q1: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實習機構會提供工資嗎?

A1: 不一定,需視實習機構情況而定。部分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學生工資者(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則實習學生與實習機構成為雇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範;倘實習機構無法提供實習學生工資,或僅以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方式提供者,則學生與實習機構非為雇傭關係,適用學校訂定之實習辦法及實習契約之規範。

A2:實習學生參加校外實習課程,該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一,且為列入畢業學分之必修或選修課程,相關課程規劃應以實務實習為原則。學校於實習機構篩選時,得將實習機構給薪與否納入考量,並得為實習學生向實習機構爭取工資或相關助學金。

三、 校外實習保險事宜:

Q1:學生參與校外實習,保險事宜如何處理?

A:學生在校期間,已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考量學生校外實習安全,本校同時另亦有幫學生投保意外傷害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學校相關經費支付之。

Q2:實習生可否投保勞保?

A:投保單位接受學校委託,於寒暑假期間提供在學學生實習場所,並評定其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該等學生與實習機構之間既無僱傭關係,又無支領薪資之約定,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惟實習生與實習機構(投保單位)如有僱傭關係,並確有支領薪資者可加保。

Q3:實習或上下班時不慎遇到意外傷害,保險事宜如何處理?

A同學在校期間,已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另機構或學校有為同學加保意外傷害險,如遇到意外傷害,務必告知機構、實習輔導教師和系所。

四、 校外實習衝突與輔導:

Q1:學生實習期間若有任何問題時,需聯絡何人?

A:以系所輔導老師為負責窗口。

Q2:學生實習期間發生性騷擾,應如何處理?

A:事前宣導預防方法及投訴管道,如實際發生時,請立即通知輔導老師。

五、 校外實習之相關權利義務

Q: 參與校外實習之學生有哪些權利義務?

A1:須於規定期間內完成實習時數。

A2:對所擔任之職務確實負責,虛心接受指導,認真學習,維護校譽。

A3:實習期間考勤依實習機構或學校規定辦理,實習期間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並經實習單位主管及實習輔導老師核准,緊急突發之狀況應事先以電話報備機構及學校。

A4:須按學校要求定期繳交實習報告。

A5:實習期間應與輔導老師保持聯繫,告知實習狀況。

A6:實習期間碰到不合理的要求時,儘速跟學校聯繫,由學校協助解決之。

A7:不要與公司職員及顧客有情感上的糾紛。

A8:不要在網路及部落格散播不利公司營運及未經證實的言論。

A9:不要揭露公司營運相關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