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自114/2/17起開始受理申請(114/2/17起-2/27止)

2025/02/21

113-2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自114/2/17起開始受理申請(114/2/17起-2/27止)

2025/02/17

113-2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自114/2/17起開始受理申請(114/2/17起-2/27止)

 

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於114年2月17日起至2月27日止受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條件:

(一)本(113)學年度第2學期,僅限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 / (不含大學校院碩 / 博士班、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空中進修學院;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專科部)。

(二)前學期(113-1)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懲處)。

 

三、低收入戶證明中若未列出申請學生資料時,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四、請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學生下載相關文件填寫,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附件)

(二)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每學期申請需繳交)。

(三)前學期(113-1)成績單正本。

(四)私章(第一次申請需繳交)。

 

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114年2月27日前繳交至進修學務組。

 

備註:校外實習欲申請此項助學金之同學,請將紙本資料備齊後於114年2月27日前掛號寄回學校,收件人為"明新科技大學進修學務組",信封上並註明"申請113-2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