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
進修部114學年度第2學期(114-2)就學貸款申辦流程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學生,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詳電洽03-5593142分機2732。)
注意!!本學期辦理就學貸款時間很急迫請要辦理同學務拖延時程
一、貸款資格,開學後由學校統一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審核:
(一)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請參閱附件一第七條):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二)所得查調: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修正條文第七條(請參閱附件一)及配合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請參閱附件二),
請同學接獲學校通知資格不符及利息負擔級距時,務依於規定之期限繳交書面資料(3個月內戶籍資料及114-2在學證明)。
「兄弟姊妹及子女數」依同學繳交之書面資料(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計列。
二、貸款金額之範圍:
(一)學雜費、實習費、住宿費、書籍費、學生平安保險費、依規定繳納之退撫基金。
(二)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三)辦理學雜費減免者,得申貸減免後之差額。
註 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申貸校外住宿費調整為18,000元
三、 辦理流程:

四、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之資料登錄資料及對保:
(一)時間:115年2月2日至115年2月26日前(現場對保最後一天)前「持學雜費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資料及列印,網址:https://sloan.bot.com.tw/」,再至「臺灣銀行各分行對保」。(第一次申貸者保證人須一同前往,請參閱附件一第六條)
註1:請本校進修部同學至臺銀網站登錄時一定要選對以下資料:
※「學制」請選擇「學院」
※「縣市」請選擇「新竹縣」
※「就讀學校」請選擇「明新科技大學附進修學院」
註2:學號請依照「114 學年度 第2學期 學雜費繳費單」的學號填寫。
轉學生或是日間部轉進修部的學生,請用本校114-2進修部的學號填寫。
進修部的學號開頭包含: N、P、J、K、T、6。
註3:居住地址請填畢業後還可以收到紙本通知的地址。
註4:畢業年請填正確,攸關於學生還款期限。
(二) 證件:
1.學雜費繳費單、身分證、印章、臺灣銀行網站列印之申請單。
2.初次辦理就學貸款者,需申請一份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交給
臺灣銀行。
五、 就貸資料繳回學校:
(一) 時間:於開學日115年03月02日(星期一)前繳交以下資料至進修學務組(行政二館1樓)
或於115年03月02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寄至「明新科技大學進修學務組,註明:114-2就學貸款資料」。
(二)應繳交資料包括:
- 銀行之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借款人親簽處請記得簽名。
- 學雜費繳費單。
註 1:凡「未依規定時間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及對保」以及「未繳交資料至本校進修學務組」的同學,視同未完成就學貸款申請手續。
其餘疑問請參照附檔114-2進修部就學貸款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