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金

 

 

※弱勢助學金(包含一般生及產攜班學生):

每學年申請一次,於上學期開學第一週至第六週開放網路申請並繳件至進修學務組,審查家庭年所得、銀行利息及房地產,核定通合格的同學於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扣抵(最高補助20,000,最少補助15,000),請參閱附件-弱勢助學金辦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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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濟不利學生(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5/9(星期四))

 

 

 

教育部額外增設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每名補助新臺幣2萬元。(本案只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生才能申請)

 

 

一、申請資格:

()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 家庭年所得(未婚:學生本人及父母親總和/已婚:學生及配偶) 未逾70萬元,其計算方式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二、繳交文件:

() 112-2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表暨切結書(如附件)

()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勿省略)

 三、申請者請於113/5/9(星期四)前將以上二項文件備妥後送至進修學務組,逾期不予受理。

 

三、承辦單位:進修學務組

聯絡方式:03-5593142分機2731 温小姐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230分至晚上10

收件地點行政二館1

 

 

 

 

 

※注意事項:請同學務必至校務學生資訊服務系統設定正確的退費帳戶,爾後退費直接退入學生設定的帳戶內。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