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自114/9/8起開始受理申請(114/9/8起-10/2止)
2025/09/10
114-1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自114/9/8起開始受理申請(114/9/8起-10/2止)
114-1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自114/9/8起開始受理申請(114/9/8起-10/2止)
2025/09/10
114-1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自114/9/8起開始受理申請(114/9/8起-10/2止)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於114年9月8
日起至10月2日止受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條件:
(一)本(114)學年度第1學期,僅限低收入戶(不包括不含大學校院碩 / 博士班)。
(二)前學期(113-2)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懲處)。
三、低收入戶證明中若未列出申請學生資料時,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四、請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學生下載相關文件填寫,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附件)
(二)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每學期申請需繳交)。
(三)前學期(113-2)成績單正本。
(四)私章(第一次申請需繳交)。
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114年10月2日前繳交至進修學務組。
備註:校外實習欲申請此項助學金之同學,請將紙本資料備齊後於114年10月2日前掛號寄回學校,收件人為"明新科技大學進修學務組",信封上並註明"申請114-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