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 桃園市政府為獎勵桃園市市原住民族學生努力向上,發展特殊才藝表現, 並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三、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 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               全國級原住 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             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 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2.前目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組成,且學生均須符合前目規定之資格。

 

四、 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4月29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將紙本文件送至 藝文中心1F-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五、 旨案獎助不得與同性質獎勵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以上申請資料請於111/4/29(五)前,逕送至藝文中心1F-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逾期恕不受理。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原住民教育發展處 田仕婷

電話03-5593142分機28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