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新訊
績效由年度盈餘中抽取部分所得發給在職員工之獎金,需視雇主年度盈餘狀況、個人表現及是否在職,以決定是否核發及其金額,屬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第 2 款所定具有恩惠、勉勵性質之給與,而非「工資」
函轉勞動部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
放寬招攬外國專業人才限制 勞動部:協助企業延攬專門及技術性人員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章、第20章,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