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科技大學 112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 選送華語文師資赴美國甄選

明新科技大學 112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選送華語文師資赴美國甄選

                                          

任教國家

美國蒙大拿州比尤特市

合作單位

蒙大拿大學理工學院Montana Tech of the University of Montana (Montana Tech)

擬聘人數

1

聘期約定

1學期至1學年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實際聘期依照與 MC 之合約書)

教師資格

  1. 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3.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4.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工作內容(教學及行政)

  1. 教授初級或各級別華語課程
  2. 開設遠距與實體複合中文課程,學生為蒙大拿理工學院及當地居民。
  3. 協助辦理當地與華語文課程相關之課外活動及文化活動。
  4. 協助辦理明新科技大學優華語計畫相關項目。

授課對象

合作學校招收之華語學生及當地居民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表

(2) 英文能力證明

(3)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非華語相關系所畢業者應檢附華語學程或師資班修業證明。

(4)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5)  3分鐘中、英文自我介紹影片

2. 請備妥履歷及相關資料寄至以下google表單連結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ZNIfP4mAxItsElEy_YfosOoQEolUMYzySbLP4zt-WVvA3FA/viewform

3. 初審為書面審查,審查通過者將另行通知面試及試教。

備註

  1. 獲選教師將持 J-1 簽證,請自行備妥以下文件申請 DS-2019

(1) J-1 交流訪客簽證申請表

(2)簽證申請人護照資訊頁影本

(3)簽證申請人履歷

(4)財力證明

  1. 依據美國 CDC 公告 https://reurl.cc/12RAE9 需完成完整兩劑 Covid-19 疫苗接種使得入境。
  2.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3.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每名華語教 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 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 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8.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 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9.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10.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 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1. 該校不實施遠距教學,如聘期開始前仍無法赴任,將延後聘期。
  12. 如遇不可抗力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聯絡方式

單位:明新科技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

電郵:mandarin@must.edu.tw

電話:(03)5593142 #1706

地址:華語文教學中心 30401 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1 鴻超樓七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