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人員各項資料下載

托育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優先考量兒童之最佳利益,並專心提供托育服務。

 (二)與收托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訂定書面契約。

 (三)對收托兒童及其家人之個人資料保密。但經當事人同意或依法應予通報或提供者,不在此限。

 (四)每年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在職訓練。每二年所接受之在職訓練,應包括八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

 (五)每二年至少接受一次健康檢查。

 (六)收托兒童當日前,投保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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